1月3日,马宇光及其注册公司北京中经决策鑫国研经济咨询中心中心网络侵害我中心负责人名誉权一案,被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4月8日,马宇光因为多次假冒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负责人名誉,招摇撞骗,被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刊登郑重声明予以曝光,为此马某心存不满,伺机报复。2024年4月16日,马宇光在其注册公司北京中经决策鑫国研经济咨询中心多个网站,发布捏造事实,污蔑、侵害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现任负责人名誉权的所谓“严正声明”,造成极坏影响。之后,我中心负责人将马某和其注册公司北京中经决策鑫国研经济咨询中心诉讼至北京互联网法院。2024年9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马宇光及其注册公司北京中经决策鑫国研经济咨询中心停止网络侵权,删除侵权内容,并向我中心负责人赔礼道歉,公开发布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取证费用,全额承担案件诉讼费用等。马某不服,上诉至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月3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次开庭审理之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马宇光及其注册公司北京中经决策鑫国研经济咨询中心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已进入对被告马某及其注册公司北京中经决策鑫国研经济咨询中心强制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