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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经决策鑫国研经济咨询中心列为被执行人
2025-02-16 20:40:05  来源:本站   作者:网站管理员

2月1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法将网络侵害我中心负责人名誉权的北京中经决策鑫国研经济咨询中心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案号是(2025)京0491执265号。至此,马某光及其注册公司网络侵害我中心负责人名誉权案终审判决后,被申请强制执行有了初步结果。

2024年4月8日,马宇光及其注册公司北京中经决策鑫国研经济咨询中心因为多次假冒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名义,誉招摇撞骗,被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刊登“郑重声明”予以曝光,为此马某心存不满,伺机报复。2024年4月16日,马宇光在其注册公司北京中经决策鑫国研经济咨询中心多个网站发布捏造事实,污蔑、侵害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现任负责人名誉权的所谓“严正声明”,造成极坏影响。随即,该中心负责人将马某和其注册公司北京中经决策鑫国研经济咨询中心诉讼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与2024年9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马宇光及其注册公司北京中经决策鑫国研经济咨询中心停止网络侵权,删除侵权内容,向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负责人赔礼道歉,公开发布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取证费用,并全额承担案件诉讼费用等。马某不服,上诉至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次开庭审理,于2025年1月3日对被告马宇光及其注册公司北京中经决策鑫国研经济咨询中心作出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的判决。

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在对被执行人北京中经决策鑫国研经济咨询中心的其它判决事项进行逐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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