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
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5〕27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