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号,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在综合版位置刊登一则重要“声明”,内容是:近期,发现有人冒用中国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北京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名义,违法刻制"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公章(编码11011210088188)一枚,现声明作废,并保留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声明。落款是中国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北京法律人才培训中心。
记者检索一下,中国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北京法律人才培训中心是由司法部批准成立,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国家级事业单位。
那么,为什么要刊登这则声明呢?
事情还要从一家公司网站的公章更换声明说起。
近段时期,一家名为中经决策(北京)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私人企业,在自己网站“中经咨询网”发布一条“关于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新旧公章更换的严正声明。
声明称: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原公章磨损,又没有防伪编码,无法正常使用,经过主管单位批准,到北京市公安局依法进行了变更,新公章防伪(编码11011210088188),旧公章声明作废.......
这则声明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一些网民很快向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反映情况,咨询公章变更事宜。
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是由国家统计局于1992年批复、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国家科委备案成立的事业性单位。由全国商报联合会作为业务管理指导单位,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蒙题写名称,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贺铿担任理事长。
得到情况后,该中心十分重视,立刻通过公安部门查询到该印章是在通州区刻制,且备案时疑似使用中国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北京法律人才培训中心留存资料。于是,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致函中国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北京法律人才培训中心,询问有关情况。作为国家级事业单位,中国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北京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得到情况后,高度重视。中心李主任不辞辛劳亲自过问,了解情况,查找档案,发现他们从未曾向通州区公安机关出具过刻制“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印章证明,也未曾批准成立下属机构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于是,他们一方面向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发函回复情况,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案,注销非法刻的印章。同时,通过《法治日报》刊发声明,追纠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日前,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这枚违法刻制编码为11011210088188所谓“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印章,已经被公安机关注销,如有上当受骗者,请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